元政征补公告〔2025〕9号
为确保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元谋县元马镇双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门村村民小组、东门村村民小组;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城村村民小组;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柳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4.7154公顷,农用地4.7154公顷(耕地0.6527公顷,其中水浇地 0.6527 公顷;园地3.0750公顷;林地0.1028公顷;草地 0.7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2021年12月7日、2023年4月25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谋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元谋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27号)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9月3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元马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元谋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元谋县 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谷龙基13577818480
地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