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查〈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元发改字〔2022〕8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我委组织专家对《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完善后的《规划报告》内容全面,基本贯彻执行了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规程规范要求,基本符合相关规定,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作为开展后续工作的依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征地区基本情况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任务为集镇生活、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工程由光伏发电工程、提水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提水工程由泵站、提水管、高位水池组成;输水管道由东、西干管和6条支管组成,输水管全长17.4km。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元谋县姜驿乡、江边乡2个乡镇5个村委会。
二、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原则同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区征地处理范围,初步设计阶段,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光伏发电工程征地处理范围进行优化核减。
(二)基本同意提水工程、输水工程建设区征地处理范围。
三、建设征地实物调查
基本同意实物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调查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885.46亩,其中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区28.55亩、提水工程建设区383.96亩、输水工程建设区472.95亩。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277.45亩,其中耕地14.01亩(水田1.1亩、旱地12.91亩),林地234.89亩(公益林180.01亩、灌木林54.8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28.55亩;工程临时占地总面积608.01亩,其中耕地393.78亩(水田43.09亩、旱地350.69亩),林地205.64亩(公益林112.74亩、灌木林92.90亩),草地8.59亩,零星树木422株。涉及专项设施主要有农村道路改复建2.2km,机耕路2.6km,灌溉农渠3.3km。
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基本同意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22年,建设征地生产安置人口3人(输水工程建设区);工程建设区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年2022年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3人(输水工程建设区 )。
(二)基本同意分析确定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目标以及安置标准。
(三)基本同意元谋县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生产安置方案。
(四)基本同意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和临时用地复垦规划。
五、专业项目处理
(一)基本同意专业项目处理依据、原则及农村道路处理方式。
(二)根据本阶段规划成果,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未涉及文物古迹,压覆矿产。
六、补偿补助标准和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补偿投资编制的依据、原则和费用构成。基本同意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估算4846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补助1758万元,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23万元,其他费用342万元,基本预备费1330万元,有关税费993万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