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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元谋盛林砂石料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人+EPC)(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1.招标条件

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元谋盛林砂石料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人+EPC)(二次)已由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元谋盛林砂石料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字[2024]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元谋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森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投资人+EPC(社会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马镇月龙平山石料厂、元谋盛林砂石料有限公司杨柳村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人+EPC)(二次)。

2.2项目编码:2404-532328-04-05-201420

2.3建设地点:元谋县元马镇翠峰社区、清和社区。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2.4.1建设规模:修复总面积83339.18m2。主要建设内容有:挖石方183455.23m2,挖土方78623.67m3,填土方13996.71m3,外运土方64626.97m3,拆除已有建筑454.81m3,垃圾清运20403.96m3,客土28329.22m3,栽种台湾相思2833株,葛藤12944株,撒播灌草面积13028.88m2,修建干砌石挡墙2359m,机耕道路518.66m,回车场占地面积613.66m,安装不锈钢水箱(20m)3个,架设水管1976.3m等。该项目工程预算总投资1291.59万元。

2.4.2建设内容:首先为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清除(BW1)危岩体,对部分潜在不稳定斜坡(BW1、BW2)进行削坡造台;采场底部平台、加工场地缓坡区采取高挖低填的方式修复为耕地;削坡造台平台区及矿区已修复耕地周边缓坡采取乔灌草相结合进行绿化修复;削坡造台边坡区以及矿区南西部高陡边坡区,陡崖区不再进行修整和植树,采取坡脚种植爬藤植物,坡面采取自然修复为主,其他植被长势较好区域,不需人工干扰,自然恢复。树种选择主要根据周边分布乡土树种和已有矿山生态修复经验人工种植树种成活情况相结合选择。乔木选择台湾相思,播撒种类为黑麦草、车桑子、戟叶酸模、山毛豆、银合欢;爬藤植物选择耐旱的葛藤。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5.1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出资及筹资。

2.5.2设计:完成本项目矿山修复规划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规划设计和预算等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负责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监管系统报备、入库、举证、销号及项目验收入库、销号所需的各种图件、报告、资料编制并承担验收入库所需的工作全部经费,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5.3施工:设计图纸及甲方书面通知所示的范围内工程施工、施工资料、结算资料编制、竣工图的编制,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工作等。

2.5.4期满移交:本项目合作期满之后,无偿移交至招标人指定单位。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2.6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包括设计及施工。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

2.7.2施工及相关采购: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达到《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及矿山修复治理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复垦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在招标人提供各专项工程前期手续完善的前提下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7.3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为省外企业,按照(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放款材料证明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银行出具的时点存款证明不低于120万元);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业绩要求

3.2.1投资人业绩要求:提供融资业绩,融资金额≥600.00万元;

3.2.2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业绩;

3.2.3施工业绩要求:提供施工业绩,合同金额≥600.00万元。

3.3财务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提供2020-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不足一年或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时间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

3.4.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保函),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3.4.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5.1投资人所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投资人所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投资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5.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6拟配备其他人员要求

3.6.1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建筑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不少于3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拟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3个月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资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8其他要求: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0:00时至2024年6月12日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8:30时,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3.2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解密时长可在左上角即时通知框中查看,由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4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5.3.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5.3.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6.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6.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中兴街延长线

联系人:永保仙

联系电话:15891813606

代理机构:云南森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火车站北侧建华天汇财富中心1幢12层15号商业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577842968

行政监督部门: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13987833616

上一条: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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