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以及《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号)规定,因下列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已届满,且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过期采矿权信息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元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示。
附件:县级权限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公示名单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