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名称: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二○二○年四月
云南省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砂厂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申报单位: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法人代表:宋文
编制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法人代表:罗显辉
总工程师:李宏坤
项目负责人:周伟山
编写人员:李波 林俊 陈朝增 周焘
制图人员:袁科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信息表
矿 山 企 业 |
名称 |
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
法人代表 |
宋文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村 |
矿山名称 |
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
采矿许可证 |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
以上情况请选择一种并打“√” |
编 制 单 位 |
单位名称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
法人代表 |
罗显辉 |
联系电话 |
0878-3394044 |
主 要 编 制 人 |
姓名 |
职责 |
联系电话 |
李 波 |
审查 |
0878-3394044 |
林 俊 |
拟编 |
0878-3394044 |
陈朝增 |
拟编 |
0878-3394044 |
周 焘 |
制图 |
0878-3394044 |
袁科淇 |
制图 |
0878-3394044 |
审 查 申 请 |
我矿山已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保证方案中所引数据的真实性,同意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文本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公示,承诺按批准后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联系人:宋文 联系电话: |
第一部分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由来
元谋县大物茂砂厂为已建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矿山现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3282010017130055811,采矿权人:元谋县大物茂砂厂;矿山地址: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村;矿山名称:元谋县大物茂砂厂;生产规模:3.00万m3/a;矿区面积0.0532km2;有效期限:伍年(2013年11月7日~2018年11月7日);开采深度:1113~1035m。
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需办理 采矿许可证延续,同时变更生产规模,经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采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 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19年1月,元谋县大物茂砂厂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以下简称“楚勘院”)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元谋县物茂乡大物茂砂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取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楚自然资储量函【2019】11号);于2019年9月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根据云国土规[2016]21号中相关规定,新建、改(扩)建、延续、变更矿山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开采活动已破坏部分地形地貌景观、压占部分土地资源。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重建生态环境,避免、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及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使矿产开采过程中破坏的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资源得到有效恢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云国土规[2016]21号等有关要求,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受元谋县大物茂砂厂委托,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等规范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目的
为矿业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主要依据;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为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法律法规。明确项目业主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将生产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将本项目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等提供依据;为下阶段土地复垦设计提供依据。本《方案》初步确定的损毁土地复垦范围、初步拟定的防治措施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相应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损毁土地复垦方案 列入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权审批、监督管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等提供依据;为生产单位进行用地申请、采矿权年检提供必备的要件,同时还为维护当地人特别是受影响村民的权益提供保障;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本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实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第二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项 目 概 况 |
矿山名称 |
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
矿山企业名称 |
元谋县大物茂砂厂 |
矿山类型 |
□申请 □持有 √变更 |
法人代表 |
宋文 |
联系 电话 |
|
企业性质 |
私营企业 |
项目 性质 |
生产项目 |
矿区面积及 开采标高 |
矿区面积0.0532km2,标高1113~1035m |
可采资源储量 |
107.84万m3(226.46万t) |
生产 能力 |
10万t/a |
采矿许可证 (划定矿区范围) |
C5323282010017130055811 |
评估区面积 |
18.7139hm2 |
项目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 |
G47G051093 |
矿山生产服务年限 |
17.5a |
方案适用年限 |
5a |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
编制单位名称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
法人代表 |
罗显辉 |
资质证书名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
资质等级 |
乙级 丙级 丙级 |
发证机关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证书编号 |
5320091201 5320062302 5320173301 |
联系人 |
林 俊 |
电话 |
|
主要编制人员 |
姓名 |
职位 |
职称 |
签名 |
李 波 |
副分院长 |
工程师 |
|
林 俊 |
项目负责 |
工程师 |
|
陈朝增 |
副项目负责 |
工程师 |
|
周 焘 |
副项目负责 |
助理工程师 |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 |
评估区重要程度 |
□重要区 √较重要区 □一般区 |
□一级√二级□三级 |
地质环境条件 |
□复杂√中等□简单 |
生产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 |
现状分析与预测 |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
现状矿山开采加剧、诱发不稳定边坡(BW1、BW2)产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危险性中等,预测矿山开采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中等,危害性、危险性小~中等。 |
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
现状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和破坏较轻,预测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和破坏较轻。 |
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
现状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预测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 |
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
现状矿区水土环境污染较轻,预测矿区水土环境污染较轻。 |
村庄及重要设施影响评估 |
矿区距离村庄较远,无重要设施,影响较小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 |
严重 |
矿区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
土地损毁的环节与时序 |
项目区土地损毁环节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拟建排土场等造成的压占损毁,已开采区、拟开采区、沉砂池、已建矿山道路、拟建矿山道路、拟建截排水沟等造成的挖损损毁。土地损毁时序为历史开采期、基建期及生产期。 |
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
矿山已损毁土地总面积约2.7794hm2,损毁土地利用类型均为其它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
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 |
未来矿山拟损毁土地总面积约3.4978hm2,损毁土地利用类型均为其它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小计 |
已损毁 |
拟损毁 |
未利用 |
占用 |
草地 |
其它草地 |
6.4047 |
2.7794 |
3.4978 |
0.1275 |
0 |
合计 |
6.4047 |
2.7794 |
3.4978 |
0.1275 |
0 |
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 |
类型 |
面积(公顷) |
小计 |
已损毁或占用 |
拟损毁或占用 |
损毁 |
挖损 |
5.1891 |
1.8010 |
3.3881 |
压占 |
0.9775 |
0.9775 |
0 |
- |
- |
- |
- |
小计 |
6.1666 |
2.7785 |
3.3881 |
占用 |
0.1106 |
0.0009 |
0.1097 |
合计 |
6.2772 |
2.7794 |
3.4978 |
土地复垦面积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面积(公顷) |
已复垦 |
拟复垦 |
耕地 |
水浇地 |
0 |
1.5246 |
林地 |
有林地 |
0 |
2.4275 |
灌木林地 |
0 |
2.2145 |
合计 |
0 |
6.1666 |
土地复垦率 |
复垦面积 |
比例(%) |
6.1666 |
98.24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工程措施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
治理分区 |
治理对象 |
工程措施 |
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作量 |
重点防治区 |
露天采场(BW1、BW2) |
修建排水沟 |
土方开挖 |
m3 |
365.40 |
M7.5浆砌石 |
m3 |
281.88 |
M10砂浆抹面 |
m2 |
626.40 |
修建护坡挡墙、截水沟 |
土方开挖 |
m3 |
277.25 |
M7.5浆砌石 |
m3 |
249.50 |
M10砂浆抹面 |
m2 |
410.00 |
土方清运 |
m3 |
642.65 |
浮土清理 |
每年36个工日 |
安全护栏 |
m |
132 |
警示牌 |
个 |
5 |
工业场地 |
修建截水沟 |
土方开挖 |
m3 |
149.38 |
M7.5浆砌石 |
m3 |
98.56 |
M10砂浆抹面 |
m2 |
252.56 |
土方清运 |
m3 |
149.38 |
警示牌 |
个 |
2 |
矿山道路 |
警示牌 |
个 |
1 |
排土场 |
修建挡土墙 |
土方开挖 |
m3 |
19.00 |
M7.5浆砌石 |
m3 |
55.00 |
土方清运 |
m3 |
19.00 |
编织袋土填筑 |
粘土(表土) |
m3 |
121.50 |
警示牌 |
个 |
1 |
沉砂池区 |
清理淤泥 |
m3/a |
1496.25 |
警示牌 |
与工业场地共用 |
监测管控 |
监测点 |
个 |
4 |
一般防治区 |
监测管控 |
与重点防治区共用 |
投资估算 |
方案编制年限总费用概算(万元) |
64.64 |
102.45 |
复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和费用预存 |
工作计划 |
根据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以及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考虑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复垦,具体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第一个5年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 资金安排:本阶段静态投资为27.93万元,动态投资31.19万元; 工作内容: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区及露天采场损毁土地进行边生产、边复垦,具体如下: 第一年(2020年5月—2021年5月) ①矿山成立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落实资金、人员及设备。 ②各复垦监测点布置监测设备及人员。 ③要进行复垦前期准备工作、基建期建设活动引起地表损毁的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与实施本方案相关的土地清查、项目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 ④对表土进行剥离并运送至排土场堆存。 ⑤根据损毁现状对采场、沉砂池、办公生活区边坡设计种植爬山虎,对已建矿山道路种植行道树,并对道路进行维护。 ⑥工程量:剥离表土6995.60m3,运至排土场堆存,平均运距0.5~1.0km;穴状整地,对现状采场边坡(0.2219hm2)、沉砂池边坡(0.1593hm2)和办公生活区边坡(0.0431hm2)进行复垦,设计复垦为灌木林地0.4243hm2;对已建矿山道路种植行道树;种植攀枝花树63株,种植爬山虎555株。 ⑦本年度静态投资为12.49万元,动态投资12.49万元。 第二年(2021年6月—2022年5月) ①对露天采场1103m、1093m、1083m平台及边坡区域进行复垦;设计复垦为有林地0.2761hm2,灌木林地0.2978hm2;对平台区域进行清理,然后覆土,设计栽植模式乔-草结合,复垦为有林地;在边坡区域内侧及前缘种植爬山虎,将边坡区域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工程量:土渣清运138.05 m3;覆土828.30m3;种植攀枝花树622株,种植爬山虎366株,撒播扭黄茅0.2761hm2;管护面积0.4243hm2。 ③本年度静态投资为2.85万元,动态投资3.05万元。 第三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 ①对露天采场1073m平台及边坡区域进行复垦;设计复垦有林地0.2424hm2,灌木林地0.2249hm2;对平台区域进行清理,然后覆土,设计栽植模式乔-草结合,复垦为有林地;在边坡区域内侧及前缘种植爬山虎,将边坡区域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工程量:土渣清运121.20m3;覆土727.20m3,种植攀枝花树546株,种植爬山虎274株,撒播扭黄茅0.2424hm2;管护面积0.9982 hm2。 ③本年度静态投资为2.81万元,动态投资3.22万元。 第四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 ①对露天采场1063m平台及边坡区域进行复垦,设计复垦有林地0.4365hm2,灌木林地0.3231hm2;对平台区域进行清理,然后覆土,设计栽植模式乔-草结合,复垦为有林地;在边坡区域内侧及前缘种植爬山虎,将边坡区域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工程量:土渣清运218.25m3;覆土1309.50m3,种植攀枝花树983株,种植爬山虎332株,撒播扭黄茅0.4365hm2;管护面积1.0412 hm2。 ③本年度静态投资为4.55万元,动态投资5.57万元。 第五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 ①对露天采场1053m平台及边坡区域进行复垦,设计复垦有林地0.5022hm2,灌木林地0.4685hm2;对平台区域进行清理,然后覆土,设计栽植模式乔-草结合,复垦为有林地;在边坡区域内侧及前缘种植爬山虎,将边坡区域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工程量:土渣清运251.10m3;覆土1506.60m3,种植攀枝花树1130株,种植爬山虎356株,撒播扭黄茅0.5022hm2;管护面积1.2269 hm2。 ③本年度静态投资为5.23万元,动态投资6.86万元。 (2)第二阶段(全面复垦) ①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对项目区进行全面复垦,进行场地清理、回填并拆除场内建筑物,然后覆土,复垦为林地部分设计栽植模式乔-草结合,进行乔木抚育,耕地设计灌溉措施;在边坡区域内侧及前缘种植爬山虎,将边坡区域复垦为灌木林地;拆除排土场编织袋防护。 ②工程量:硬化面拆除16.86 m3,砌体拆除103.22 m3,编织袋防护拆除量121.50m3,石渣清运120.08m3;土渣清运1456.35m3;削放坡及找平492.60m3,石渣回填120.08m3;土渣回填0.2468hm2;覆土10533.90m3,田埂修筑213.20m3,土壤培肥3.0492 hm2;种植攀枝花树2120株,种植爬山虎451株,撒播扭黄茅0.9703hm2;修建水窖7个;管护面积1.7303hm2。 ③本年度静态投资为30.36万元,动态投资42.58万元。 (3)第三阶段(管护) 本阶段主要为矿山的复垦后的维护、管护及监测,具体如下: 对复垦为耕地区域主要监测土壤质量、耕地配套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力水平能否达到复垦标准要求等;对复垦为园地、林地区域的后期管护,主要工程措施是针对新植树苗的浇灌、除害,以及对死亡树苗的补种。 本阶段静态投资为2.03万元,动态投资3.13万元。 |
保障措施 |
(1)组织保障 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及“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采矿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政府职能,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采矿权人和主管部门应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交流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 为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土地复垦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并配合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建设单位需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①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有关各方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工作; ③按时按量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分阶段申请提取费用; ④方案经专家评审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土地复垦义务人需尽快与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局、银行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三方协议); ⑤矿山企业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勘查与设计,并负责组织施工; ⑥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设计工程竣工验收。 (2)技术保障 ①建立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山治理项目的科技含量,选择最佳治理方案,最终实现矿山治理后的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②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③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负责制、施工验收审计制等制度,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④矿山企业应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并接受监督、检查,而监督部门也须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实施进度、质量及效果等进行监督; ⑤治理项目完成后,提请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逐项核实工程量、鉴定工程质量和完成效果,对不合格工程及时要求返工,并会同各参建单位进行经验总结,改进工作和技术方法; ⑥做好项目后续维护管理及监测工作,对负责长期监测地面变形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仪器熟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资金保障 矿方承担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的所有费用。按此次方案编制土地复垦阶段性实施计划,计算工程量和投资,并从提取的复垦费用中支出该部分资金,采取“边治理复垦、边支出、边提取”的方式进行。提取的费用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由企业、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银行)共同监管。提取后的土地复垦资金存入专户上、专款专用,其监督管理由企业、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银行)共同监管。 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和资金管理应遵守“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义务人在代理银行开立的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代理银行协助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监管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金的运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落实阶段治理与复垦费用,严格按照方案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安排治理与复垦项目资金的预算支出,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治理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
费用预存计划 |
阶段 |
总投资额 (万元) |
年份 |
产量或投资额度 (万元) |
复垦面积 (hm2) |
年度复垦费用预存额 (万元) |
阶段复垦费用预存额 (万元) |
第一阶段 |
31.19 |
2020.5~2021.5 |
12.49 |
6.1666 |
12.06 |
76.90 |
2021.6~2022.5 |
3.05 |
21.61 |
2022.6~2023.5 |
3.22 |
21.61 |
2023.6~2024.5 |
5.57 |
21.62 |
2024.6~2025.5 |
6.86 |
|
|
第二阶段 |
42.58 |
2025.6~2026.5 |
42.58 |
|
|
第三阶段 |
3.13 |
2026.6~2027.5 |
1.91 |
|
|
2027.6~2028.5 |
1.22 |
|
|
合计 |
76.90 |
|
76.90 |
6.1666 |
76.90 |
76.90 |
复垦费用估算 |
费用构成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费用(万元) |
1 |
工程施工费 |
44.48 |
2 |
设备费 |
- |
3 |
其它费用 |
7.81 |
4 |
监测与管护费 |
4.88 |
(1) |
复垦监测费 |
- |
(2) |
管护费 |
4.88 |
5 |
预备费 |
19.72 |
(1) |
基本预备费 |
1.57 |
(2) |
风险金 |
1.57 |
(3) |
价差预备费 |
16.58 |
6 |
静态总投资 |
60.32 |
7 |
动态总投资 |
76.90 |
第三部分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面积18.7139hm2。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生产建设规模为中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等级确定为二级。
(2)评估区地形地貌复杂程度中等;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人类工程活动中等,综上所述,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3)矿山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危险性、危害性中等,采矿活动对评估区内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为较严重;据此将整个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细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及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严重区面积约3.1008hm2,较轻区面积约15.6131hm2。
(4)预测评估区内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危害性中等,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破坏较严重,预测未来采矿活动对区内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价为严重。据此将整个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细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及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严重区面积约7.7400hm2,较轻区面积约10.9739hm2。
(5)评估区分为一个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和一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沉砂池区等,面积约7.7400hm2。该区将对矿山生产运营及周边环境构成较大危害,总体危险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为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以外的区域,面积约10.9739hm2。该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危害性小。本矿山建设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6)矿山保有资源量可供服务年限为17.5年,闭矿恢复治理期为2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年限为19.5年。本矿山恢复治理分区分为一个重点区(A区)和一个一般区(C区)。重点区面积约7.7400hm2,一般区面积约10.9739hm2。本方案主要对重点区采取修建排水沟、设铁丝网防护等措施治理,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布置监测点。编制年限内(19.5年)投资102.45万元;适用年限内(5年)投资40.83万元。
(7)本项目复垦区面积为6.4047hm2,复垦责任范围为6.2772hm2,续用保留面积0.1106hm2,复垦面积为6.1666hm2(92.50亩),土地复垦率为98.24%;复垦为水浇地1.5246hm2、有林地2.4275hm2、灌木林地2.2145hm2。复垦静态总投资60.32万元,动态总投资76.90万元,亩均静态投资为6521.08元,亩均动态投资为8313.51元。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8年。
二、建议
(1)对于重要的防治工程,应先进行勘察,再进行治理设计和施工。
(2)尽快选择有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实施工作。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恢复、治理工程,应进行专项的勘查、设计、施工,并进行技术论证和专家审查。
(3)本方案是针对现有的矿区范围、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矿工程布局、采矿方法编制的,若矿区范围、位置调整,或采矿方法、布局发生大的调整,应重新编制方案。
(4)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山体斜坡、排土场的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5)矿山在生产中,应加强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预案,避免突发事故的发生。
(6)主体工程、水保、环评等方案中设计的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相关措施,应同步实施,才能与本方案措施共同组成防御系统,有效保护、恢复治理矿山环境和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