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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元)应急罚当〔2023〕2号

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被处罚单位:元谋县******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邮政编码: 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5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元谋县******经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元应急现记〔2023〕危化 27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元应急责改〔2023〕危化 8号),3.《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开具处罚单据,缴至国库元谋支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上一条:元谋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元)应急罚〔2023〕04号
下一条:元谋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元)应急罚当〔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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