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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非煤矿山—(第1期)

日期:2023年03月06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序号

案件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对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情况

结案时间

1

(元)应急罚〔2022〕第1号

2022年4月5日

元谋盛利矿业有限公司挨昌采石场

沈某某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

2

(元)应急罚〔2022〕第2号

2022年4月5日

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香水箐石料供应站

马某某

该公司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规定。

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

3

(元)应急罚〔2022〕第3号

2022年4月5日

元谋县平田矿业有限公司班皂利铜矿尾矿库

李某某

该公司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5月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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