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云南中油云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元谋元马加油站
地址:云南楚雄元谋县元马镇元双路与永武高速公路交叉路路口西侧 邮政编码: 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时国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53********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元应急现记〔2022〕第(危化-81)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元应急责改〔2022〕第(危化-28)号〕;3.《现场照片采集书》。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4.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元谋县 人民政府或者 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安金林 、 张鹏飞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鲁银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