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大队、中心,各工贸企业:
现将《元谋县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洪光,13987891373)
元谋县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家、省、州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山东佰世达木业公司“1·27”粉尘爆炸、广东华业铸造“2·18”钢水爆炸和精美特种型材“4·03”铝水爆炸等省外以及我省凤凰钢铁“4·27”连铸钢水喷溅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等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具体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县重点工贸行业企业。
(一)基础性问题隐患整治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否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①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等制度。②是否建立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培训。①是否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②是否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在有效期内。
4.隐患排查治理。①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是否闭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③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应急管理。①是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是否有预案涉及的相应应急器材;②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6.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与检测。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重点领域、部位整治
1.有限空间整治事项。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
(2)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3)是否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有人监护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
(5)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6)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2.涉氨制冷整治事项。
(1)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库房降温操作规程、蒸发器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等。
(2)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叉车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质监部门相应资格证;
(3)应急物资配备。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冷库建设。①冷库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检查压力管道存档图纸资料,重点查图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装单位有否有资质;②冷库是否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是否具有合格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③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⑤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⑥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5)安全设施。①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氨至少应提供17L/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和空分回气管等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②制冷压缩机启动柜是否设有紧急停机按钮。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阀门等应有标识,便于识别和操作;③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④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灯具;⑤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⑥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6)特种设备备案登记与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7)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①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②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③生产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④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每月检查有记录;⑤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是否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⑥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3.易燃制品整治事项。
(1)划定重点消防区域。是否对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消防区域科学进行划分,明确有专人负责管理。
(2)消防设施。①消防栓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②消防用水是否关闭;③消防自动化喷淋系统是否正常有效;④是否开展消防器材开展检查、维护保养与更新,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3)培训与演练。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
(4)办公区、员工宿舍与原料及产品仓库的安全距离是否到达要求。
(5)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警示标识标志是否老化。
4.锅炉和吊装设备整治事项。
(1)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年度检测;
(2)操作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3)是否制定操作规程。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9月中旬至12月底,结合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收官,抓好“百日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分以下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6日前)
1.按照监管职能职责,将本方案及时下发到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制品企业。
2.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加强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文桂超 县应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洪光 县应急局协调股股长、执法大队长
骆弟顺 协调股工作人员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日常工作由协调股负责,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同时负责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州应急局基础科汇报。
3.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
分管股室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本辖区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制品企业底数,组织企业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并督促有关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信息;各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制品企业要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改,确保整治事项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项清零。
(三)属地专项检查和全面执法阶段(7月底前)
依据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职责,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制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相关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四)配合上级应急部门抽查和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
9月中旬后,积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县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抽查工作,同时结合《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企业持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保持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工贸行业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百日清零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彻底“清零”。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结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企业隐患整改清零后,要按照规模大小、危险程度等因素,坚持一个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和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形成权责清晰、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燃制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2022年底前健全重点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通报约谈。监管执法人员要充分运用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警示。充分发挥会议、广播、微信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持续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百日清零行动”扎实推进。
(五)加强疫情防控。各企业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好各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