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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老城XX劳务有限公司“7·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2024年7月29日,元谋老城小河口大尖石头山光伏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XX劳务有限公司未对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没有保证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之下,即让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开展光伏板阵列线缆铺设施工作业。作业中,电缆线快速下滑时,刘某甲、罗某甲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遏制电缆线卷转速,引发电缆线卷飞速转动,卷在线卷上的末端电缆头在不受控制的电缆线卷飞速转动下,失控甩出,打击在随车吊车顶吊臂操作台爬梯和驾驶室车门顶,打击在站在随车吊车兜上电缆线卷旁边的工人刘某甲头、身上,打击到工人罗某甲身上。事故致刘某甲死亡,罗某甲受伤。

事故发生后,元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发改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县应急局协调股长、县应急局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的老城乡小河口“7·29”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组、善后处置组2个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元谋县老城乡XX劳务有限公司元谋老城小河口大尖石头山光伏建设项目“7·29”事故(以下简称“7·29”事故),是一起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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