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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第2期)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案例一

元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4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8月15日下达元谋****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复查发现,该企业仍有问题隐患未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经核查,元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对元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典型案例。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若逾期未整改,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部门提示】

隐患是事故的胚胎;隐患不除,事故不已!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企业要自觉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案例二

元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4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8月15日下达元谋*******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复查发现,该企业还有问题隐患尚未整改完毕。

【处理结果】

经核查,元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对元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典型案例。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若逾期未整改,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部门提示】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案例三

元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5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8月15日下达元谋******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复查发现,该企业仍有问题隐患未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经核查,元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对元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典型案例。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若逾期未整改,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部门提示】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压舱石”,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举措。企业要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契机,“过筛子”排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及时研究消除问题隐患,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个人。

案例四

元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8日,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8月15日下达元谋****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复查发现,该企业仍有问题隐患未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经核查,元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规定,对元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对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典型案例。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若逾期未整改,则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部门提示】

安全管理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2023年是隐患“清零年”和“反三违年”,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作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排查隐患并整改销号,逐项梳理问题隐患台账,并举一反三排查治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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