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至3月,全县发生各类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死亡人数减少19人、受伤人数减少11人,分别下降93.33%、95%、100%。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共造成1人死亡,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22年同期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起,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90%;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90%;受伤人数减少5人,下降100%;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58万元,下降88.76%。
(二)其他行业领域: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去年同期相比(2022年同期全县共发生意外事件5起,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100%;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100%。
(三)工矿商贸: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四)消防领域:共接出警118起,其中火灾扑救81起,抢险救援9起,社会救助13起,公务执勤13起,其他2起,共出动车辆177辆次,出动消防救援人员932人次。抢救被困人员32人,疏散人员32人,直接经济损失85.4万元,抢救保护财产价值400万余元,相比去年同期,接警起数上升了72.06%,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77.47%。3月以来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事故主要特点和问题分析
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经济损失均同比下降。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及李克强总理对内蒙古安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持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防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条、州100条、县105条具体措施。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自建房、城镇燃气、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部门协调配合,抓实自然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思想,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加强重要气象灾害预警监测、信息会商研判,协调督促抓好灾害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水利设施、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森林防火、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处置。
(四)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