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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作者: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为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楚安办函〔2023〕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保责任

(一)尾矿库包保责任。按照三、四等尾矿库由县政府领导包保,明确元谋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班皂利铜矿尾矿库、元谋县一达矿业公司猛林沟铁矿尾矿库、元谋县大远矿业有限公司红坡铁矿尾矿库、元谋县凉山大水井铜矿等4座尾矿库的库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具体包保责任详见附件2。

(二)非煤地下矿包保责任。按照生产非煤地下矿山由县政府领导包保,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制规定,明确元谋县平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班皂利铜矿、云南新科特经贸有限公司元谋朱布铂钯矿地下矿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具体包保责任详见附件1。

非煤地下矿山或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包保责任人,防止责任挂空。

二、落实包保内容

(一)政府领导包保内容。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提请县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二)监管部门包保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突发事件。

三、公示包保信息

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基本信息、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等信息。县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名称、所属企业、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手机APP)、公示牌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1.2023年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2.2023年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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