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2022〕8号)要求,为认真推进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元谋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3-2025)。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依法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定,着力解决规划滞后、不科学和执行不严的问题,加强规划把控和引领,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和控制零售经营单位总数量,从源头上强化风险把控,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水平。
二、规划原则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便民服务,市场需求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科学规划布点。金马坊等凡列入县政府禁限放区域不纳入规划。充分发挥布点规划作用,指导和引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发展。加强布点规划的实施,严格执行规划内容,落实规划要求,及时统筹调控和管理,营造公平、公正、有序、规范、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环境。
三、网点布设及数量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2022〕8号)要求,为了缓解供需矛盾、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抵制非法、促进安全发展,在现有51个零售网点的基础上,规划新增22个零售网点(其中长期零售店6个,短期零售点16个),新增后全县零售网点总数量为73个(长期零售店57个、短期零售点16个)。根据各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镇大小、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群众风俗习惯等情况,具体布设如下:元马镇35个(现有19个,新增16个)、羊街镇11个(现有10个,新增1个)、老城乡4个(现有)、黄瓜园镇8个(现有)、新华乡2个(现有)、平田乡3个(现有2个,新增1个)、物茂乡4个(现有2个,新增2个)、江边乡3个(现有2个,新增1个)、姜驿乡3个(现有2个,新增1个)。(详见附件1)
四、选点条件
选用零售网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不布置在公园、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布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桥下及涵洞;零售店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不应与其他场所、房间有通道、洞口、楼梯,正上方不作为人员活动场所和留宿。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不小于100米。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且外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4.2表1的规定。
五、布点规划实施
(一)布点保障。原规划的51个零售网点使用原则上不变,由目前在用的老经营户继续使用。若老经营户因场所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不达标、有严重违法行为等被取缔,或者因其他原因自行终止经营活动的,空出的网点指标纳入新增布点范围统筹安排。新增的22个零售网点中6个长期零售网点,主要用于解决原因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停止《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但现已整改达到要求的老零售户重新申请问题;16个短期零售网点,用于新增拟申请者(以下简称新申请人)的保障。(由于根据国家和省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政策规定,零售店(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许可指标有限)。为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新申请人超过可审批许可指标数的矛盾(即新增拟申请从事零售经营的人数超过本轮规划新增的22个网点),因此零售网点的申请使用将采取竞争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零售网点申请资格(以下简称申请资格)遴选程序。为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证报名参与拟申请人的权益,通过下列程序遴选申请资格:
1.报名。报名对象: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愿的新申请人。报名时间:本规划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以前(法定工作日及时间才接受报名),本年要申请的超过报名时间不在接受报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通过拨打固定电话号码0878-8319100或手机号18408784131报名;线下报名,直接到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元马镇龙川街12号)危化股报。报名联系人:杨文艳。报名者必须明确自己要申请的网点或经营地,报了名后不得更改。报名需要登记的信息: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拟申请的零售网点或经营地点。
原有经营户不需要再报名,所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请延期换证即可。
2.培训。为便利新申请人参与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有关规定,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于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专门安全培训机构到本地举办专题培训班,通知拟从事的经营地点符合本布点规划的新申请人集中统一实施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新申请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正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烟花爆竹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取证培训。
3.资格考试。培训结束后,由负责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到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合格的,按规定给予颁发安全合格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才具有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必须条件,因此取得安全合格证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程序,继续参与申请资格遴选活动)
4.申请资格名额确定。按下列办法确定申请资格名额:
以乡镇为区域(下同),通过考试取得安全合格证的新申请人人数不大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布点数的,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均自然有申请资格名额。(例如,本轮布点规划元马镇辖区内新增零售网点16个,当申请本辖区内零售网点的人数少于等于16人时,取得安全合格证的新申请人均有申请资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的新申请人人数多于行政区域内新增布点数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比例分别确定各乡镇申请资格名额。成绩排名,按照资格考试时取得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排名高者取得申请资格名额。比例确定,新增布点数在2个及以下的乡镇,按照布点数与申请资格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申请资格人;新增布点数在3个及以上的乡镇,按照布点数与申请资格名额1:1.2的比例确定申请资格人。当比例计算结果为半个(小数点后位数为0.5及以上)以上名额的按1人确定,半个以下的按0人确定。当最后进入申请资格名额的申请人出现排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例如,物茂乡新增零售网点2个,当取得安全合格证申请本辖区内零售网点的人数大于2人,如有4人时,2×1.5=3,则可以确定成绩排名前3名者进入申请资格名额,如第3名出现2人排名并列的并列情况一同进入申请资格名额,此时申请资格名额可以确定为4人;又如,元马镇新增零售网点16个,当取得安全合格证申请本辖区内零售网点的人数大于16人,如有25人时,16×1.2=19.2[0.2为半个以下名额,按0人确定],则可以确定成绩排名前19名者进入申请资格名额。)
资格考试中,通过另行补考(首次考试中,按规定允许补考机会除外)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不作为申请资格参选对象。
5.决定申请人。取得申请资格名额的新申请人,在本规划新增布设的零售网点区域内选取和设置符合规定条件(具体看前面“选点条件”)的经营场所后,向元谋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安全条件核查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安排工作员人到现场进行专门核查,安全条件核查通过的报单位批准后,及时给予出具核查意见书,核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说明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经整改后可以重新提出核查申请。取得安全条件核查意见书的新申请人,决定为该布点使用人。对同一网点有多人提出申请时,按照提出安全条件核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开展现场核查;当出现在同一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都通过条件核查的情形时,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决定,向排名高者出具安全条件核查意见书。提出安全条件核查申请时间是决定开展现场条件核查顺序的重要依据,当因安全条件核查没有通过,经过整改后重新提出核查申请的,申请时间重新登记,并在核查顺序中重新排队。申请人可以通过前面报名方式中公布的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在线上或线下提出安全条件核查申请。
网点申请使用满后,在本轮规划期内有使用者被取缔或自行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空出的网点,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在取得申请资格名额的新申请人中按照成绩排名递补使用人。
(三)实施行政许可。取得安全条件核查意见书的申请人,持该意见书到元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大厅有关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短期零售点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才实行申批。申请许可证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关事项和流程办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制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实行总量管控,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县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落实布点规划内容及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加大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不断优化提升规划及完善实施措施。各乡镇要积极帮助辖区内新申请人开展网点申请使用工作,指导服务好参与零售网点申请资格遴选各项活动、经营场所选址及安全设置,协助做好安全条件初步核查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按照规划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依据规划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五)规划实施时间。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一)规划发布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意向的人充分、全面知晓了解有关情况,从而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正常参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及许可证申请活动。
(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严格依据本布点规划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划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向未取得安全条件核查意见书的申请人,或者另行超布点总数量、布点范围和降低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把好准入关,推动全面提升安全条件。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位置、改变或降低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严禁一证多店、异地销售和储存;当出现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地点搬迁、场所位置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安监(应急)办或县应急管理局。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布点使用情况监管,加大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无证经营和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严厉打击,对零售店(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符合规划布点和场所安全条件要求的,及时互通信息,实施联合整治。
(四)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许可证,发现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县行政审批局予以吊销许可证。
附件:1.元谋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2023-2025)表
2.元谋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核查表
附件1
元谋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2023-2025)表 |
乡镇 |
布点编号 |
布点位置 |
许可期限 |
元马镇 |
01 |
元昆路(21°时光B区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02 |
凤凰大道 |
短期零售点 |
03 |
元祥街 |
短期零售点 |
04 |
源昌路 |
短期零售点 |
05 |
源达路(太阳城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06 |
源达路(大沟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07 |
发祥路南段 |
短期零售点 |
08 |
马街南路 |
长期零售店 |
09 |
东城社区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10 |
龙泉社区(法那禾桥头) |
短期零售点 |
11 |
龙泉社区(热水塘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12 |
甘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片区 |
长期零售店 |
13 |
瓦渣箐水电移民安置片区 |
长期零售店 |
14 |
禾阳村委会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15 |
乐普村委会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16 |
丙华村委会片区 |
短期零售点 |
羊街镇 |
01 |
羊街镇花同村委会 |
长期零售店 |
江边乡 |
01 |
龙街村委会 |
短期零售点 |
物茂乡 |
01 |
物茂村委会 |
短期零售点 |
02 |
罗兴村委会 |
长期零售店 |
平田乡 |
01 |
平田村委会 |
短期零售点 |
姜驿乡 |
01 |
姜驿村委会 |
长期零售店 |
注:以上只是本次规划新增零售网点的布设情况。原规划的51个零售网点布点位置不变,不再重新作出布设。长期零售店是指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2年的零售场所;短期零售点是指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零售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