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6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杨绍成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中段西侧滨河小区 |
元国用(2015)第0303号、房权证元房字第S15567号 |
房屋建筑面积:105.23平方米、 土地面积:17.84平方米。 |
权利人: 文明秀 继承人: 杨胜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