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6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李兴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翠峰社区居民委员会沙地村  | 
   云(2017)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1424号  | 
   房屋建筑面积:257.48平方米、 土地面积:172.3平方米。  | 
   权利人: 李加珍 继承人: 李云香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