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3447号 |
李茹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01591459 |
元谋县发祥路金殿坡头 |
|
2 |
云(2018)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3448号 |
李茹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001591460 |
元谋县龙川街县医院东南侧紫溪苑小区2-3幢2单元3-242号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