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余又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元谋县元马镇团结路同心巷13号 |
元国用(2004)字第0389号、元房字第S05916号 |
土地面积:17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0.9平方米 |
余勇、余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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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