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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余勇、余乐)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年01月16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2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余又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元谋县元马镇团结路同心巷13号

元国用(2004)字第0389号、元房字第S05916号

土地面积:17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0.9平方米

余勇、余敏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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