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元国用(2010)0237号、 房权证S15927号 |
李思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00016520 |
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7号(元马工商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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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国用(2014)0862号、 房权证S15928号 |
李思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00016521 |
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7号(农贸市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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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