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姜驿乡半箐村委会金河村民小组,产权证号元集用(2004)字第45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祥
2024年7月16日
上一条:(尧桂莲)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条:元谋县龙海古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