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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2)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7247号

赵志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53007369826

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大道东段南侧建科凤凰小区S4幢车库C131室


2

云(2022)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7246号

赵志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53007369821

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大道东段南侧建科凤凰小区S4幢商铺S132室


3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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