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7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马洪恩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张二村 |
元集用(94)字第122号 元谋县房产所有权证002633 |
房屋建筑面积:196.01平方米、 土地面积:236.93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 马勇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