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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林)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编号:16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张卫

李兰芬

张春林

张春喜

张春平

张春凯

张春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元谋县元马镇团结路同心巷

元国用(1997)字第1010号;元房字第00631号

房屋建筑面积:201.9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65平方米。

住宅

继承人:张春林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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