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6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卫 李兰芬 张春林 张春喜 张春平 张春凯 张春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元马镇团结路同心巷 |
元国用(1997)字第1010号;元房字第00631号 |
房屋建筑面积:201.9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6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人:张春林 |
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