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盛显明、王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55.86 房:218.0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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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王在洪、文家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94.01 房:115.0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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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文翠、罗应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04.43 房:111.9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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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文和、委加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00.00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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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文加兰、李加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502.22 房:127.4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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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文加禄、吴绍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535.66 房:370.7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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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文加助、周加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64.31 房:184.9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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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文利平、吴绍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37.99 房:211.3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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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文利平、吴绍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29.98 房:129.2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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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文晓荣、赵春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84.01 房:260.0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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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