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冯立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11.67 房:127.5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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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贺兴许、钟福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69.77 房:231.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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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李春芬、杨丙乔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49.70 房:205.0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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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李春禄、杨金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222.13 房:123.3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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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李和春、毕成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438.53 房:189.9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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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李和春、毕成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70.00 房:321.0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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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李坤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09.70 房:129.7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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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李照明、常会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151.57 房:0.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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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罗敬文、吴海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751.49 房:214.0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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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起文、常发莲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二村 | / | 地:399.91 房:251.8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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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