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8-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拜登菊、盛习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203.83 房:173.2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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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加华、毛恩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450.63 房:491.8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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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海荣、彭德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120.08 房:143.7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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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加春、李秀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394.39 房:211.9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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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加华、盛兴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236.92 房:148.1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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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加祥、文金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551.99 房:243.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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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余仙、尹加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221.70 房:198.4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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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彭德茹、文加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302.59 房:183.4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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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志猛、盛兴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164.86 房:178.2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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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盛兴达、杨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367.26 房:116.4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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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盛兴荣、鲁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431.61 房:108.3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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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盛兴志、吴学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平田乡 华竹村民委员会 金刚一村 | / | 地:346.72 房:118.5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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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