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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林草局各股站室、有关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县市管局各股(室、队、所):

根据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将《元谋县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林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着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元谋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合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及依据

本次联合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有关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检查

1.动物来源合法、在规定范围内。用于非食用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有合理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经营利用活动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证照在有效期,实际养殖活动在证照批准范围内,未驯养规定范围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2.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手续、途径合法。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齐全,具有经营利用双方共同签订的有法律效应协议或合同等材料。

3.动物福利。实地查看是否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等。

4.非法交易和加工销售。实地查看集贸市场是否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收购、加工制售野生动物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实地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或所在场所规范使用情况。

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主要查看企业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县在养非食用类野生动物驯养场所。

四、抽查比例

抽查全县在养非食用类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的50%。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在县林草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结果判定

1.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

2.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正常。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八、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检查事项的抽检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的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能分工协查联办。

九、工作要求

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实施严格管控,切实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营造整治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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