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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作者: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本部门2023年抽查计划,根据《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二、抽查任务

根据《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按照抽查计划,本次抽查的对象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元谋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量经营主体中随机抽取2户,并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四、抽查内容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四)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五)经营非网络游戏;

(六)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七)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九)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十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十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抽查时间

2023年3月——11月。

六、抽查方式

按照《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七、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州文化和旅游局参与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组织该项抽查计划实施的股室应当督促执法人员按时按质做好检查信息录入。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组织检查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撼,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组织和参加本部门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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