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9号(总第382号)
(2018年12月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1月,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2016年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2016年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进行了邀请招标,由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1 743 772.79元中标, 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由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2016年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经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元发改字〔2016〕165号)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涉及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及农村道路照明工程等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平田乡华竹村委会怕地村省级示范村250万元、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省级示范村250万元。
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4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财政自筹资金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完备,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2016年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结算价 1 662 880.32元,经审计,建安工程投资1 649 199.19元,核减工程造价13 681.13元。
核减的主要原因:工程量多计。
审计结果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谋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多计工程结算款13 681.13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元谋县新华乡新平村委会平地村2016年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审计决定下发后,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已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了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