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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19年度涉企收费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公告

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作者:胡贵寿   来源:元谋县审计局    点击:[]

2020年第12号(总第450号)

(2020年7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谋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发改局、元谋县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元谋县住建局、元谋县林草局(林业局)、元谋县公安局、元谋县政务管理局、元谋县城管局、元谋县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等9家单位的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降费、降成本重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等事项,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元谋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合理降低企业税费的优惠政策,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该取消的及时取消、该停征的及时停征,该减免的及时减免,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全县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至2018年减税降费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分别是:

(一)2016年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和降低标准收费项目情况:一是2015年《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精神,自200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33项,暂停征收4项),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及元谋县的有一项,即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2016年不再收取;暂停征收的涉及元谋县的有两项,即原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收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2016年不再收取;原林业局(现林业和草原局)收取的森林植物检疫费2016年不再收取。二是201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精神,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涉及元谋县的有一项,即原林业局(现林业和草原局)收取的育林基金,2016年3月后不再收取(元谋县收文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 三是2016年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扩大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元谋县的有六项,即原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收取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监理站收取的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2016年5月后不再收取。

(二)2017年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和降低标准收费项目情况:一是2017年《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涉及元谋县的收费项目共有8 项,减少收费金额112万元(元谋县财政局提供数据),主要是质检部门计量收费3万元,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44万元,农机监理费7万元,检验检测费53万元,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2万元,卫生计生部门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3万元。二是2017年《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元谋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4月1日前收取的专项基金由墙改办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后,按政策要求逐一退还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费132万元(元谋县财政局提供数据)。三是2017年《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22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元谋县的收费项目共有1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务费),之后不再收取。四是2017年《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1号)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则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涉及元谋县的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降低收费标准后分别降费204万元和17万元(元谋县财政局提供数据)。五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查的通知》(云办通[2016]51号)“从今年10月1日起,一律取消省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废止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4项云南省地方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文件,涉及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降费27万元(元谋县财政局提供数据)。

(三)2018年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和降低标准收费项目情况:2018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办理征转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涉及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仍按原规定收缴,2018年已不再收取。

(四)规范收费行为情况:元谋县收到上级减税降费文件后,及时转发了《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云南省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文件的通知》,明确民用机场、民航服务、港口服务、银行刷卡手续费等方面6 项收费;转发《云南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云南省涉及气象、地震、司法鉴定、公正、律师服务等9 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防雷设施检测、地震安全评价等2 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项目,严格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五)降低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综合〔2015〕52 号”授权各州(市)制定所属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云政发〔2016〕19 号”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按州发改委会同州财政局以“楚发改收费〔2016〕314 号”和“楚发改收费〔2016〕390 号”制定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和综合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元谋县对相关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大幅度降低,并严格执行涉企的收费再降低30%的政策。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元谋县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清理规范收费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中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的情况。上级规定取消、停征或降低的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并及时做好全面清理规范收费政策、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工作,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相关执收单位及时在收费场所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进行了全面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使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但也存在对上级文件理解不到位的地方。

三、审计调查处理问题及建议

1.元谋县林业局(现林草局)2017-2018年林业局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保证金906779.00元。2018年元谋县局接到《楚雄州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清退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楚林办发[2018]10号文后,元谋县林业局就按要求开展清退工作,并同时完善清退保证金后的林地恢复相关手续,据林业局提供的材料显示,至2018年11月21日共清退保证金906779.00元,已全部清退完毕。

2.元谋县林业局在收取育林基金的过程中,按照《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征收单位开具收据,银行代收的办法,直接缴入财政。据元谋县林业局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2-3月底县林业局征收育林基金18434.00元。

以上事实违反《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财政[2016]13号)从2016年2月1日起,废止《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云财综[2010]7号)的规定。已清退完毕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保证金906779.00元。不作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育林基金18434.00元未清退缴款人的。收缴省级财政。

审计建议:元谋县收费管理部门要及时承接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上一条:元谋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下一条:元谋县审计局关于元谋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元马镇下总括安置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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