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税税告〔2024〕1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合中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何宜芸 |
362131********092X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苴林村大黑山园区 |
2 |
元谋县元涛果蔬贸易有限公司 |
苑树斌 |
512923********7094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摩诃村委会小能禹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