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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第6期)

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元谋税税告〔2024〕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马路路早点店

530122********115201

舒恒超

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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