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税 税告〔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 1 | 91532328709806431G | 元谋县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郭兴祥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横山梁子 | 
  
   | 2 | 91532328MA7LX5EA36 | 云南杭甬实业有限公司 | 唐亚祥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黄瓜园镇下点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