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税 税告〔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91532328709806431G |
元谋县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郭兴祥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横山梁子 |
2 |
91532328MA7LX5EA36 |
云南杭甬实业有限公司 |
唐亚祥 |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黄瓜园镇下点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