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91532328******8746
郭有伦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环城南路45号
上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2年第一期) 下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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