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城乡绿色蔬菜产业的发展,仅有的蔬菜交易市场已不能满足交易需求,现选址建设的老城乡老城农贸市场项目与集镇发展用地布局发生冲突,不符合《元谋县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因此,为了满足老城乡老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促进老城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对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局部调整。通过规划调整,保障老城乡老城农贸市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元谋县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现已编制完成《元谋县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规定及要求,开展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老城乡老城农市场建设项目的需要,实施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通过规划调整,乡镇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得到全面贯彻,有利于提高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促进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二、规划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中,老城乡调入建设用地面积0.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6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59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中,从老城乡调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39公顷,从元马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0.21公顷。
规划调整后,老城乡和元马镇各项约束性指标仍满足上级下达指标。
三、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1.规划调整后,老城乡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发生了变化。但元谋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保持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
2.本次规划调整对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影响较小,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布局,促进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整方案可行。
四、规划调整相关审批情况
《调整方案》于2019年4月5日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县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楚自然资复[2019]8号)。
本次规划修改公示期间为2019年4月30至2019年5月10日,如对该方案有意见请反馈至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海杨 联系电话:0878-8215456
附件:《元谋县老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