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高仕强、王孟斌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高仕强,2024年10月10日11:30分,在凉山乡大麦冲上村开展搜救工作时,右手背、手腕处被警犬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元谋县司法局职工苏晓梅,2024年10月24日骑摩托车外出办理业务途中,08:56分,在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团结路口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致腰椎、尾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三、元谋县元马中学教师王孟斌,2024年10月10日下午放学后回居住地元谋印象小区途中,18:02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大道建科国际城2号门口路段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右肩胛骨和锁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四、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狮山收费站内保员李建龙,2024年10月19日上早班期间,5:35分左右进入出口44号亭报监控后去上厕所,出44号亭口时右足踩到凹槽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李彬,2024年9月14日上午11:50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二标段8#楼25层支模架水平杆时,踩空后摔落在钢管架上导致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曾明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5:3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4#楼一单元的外脚手架上进行外墙装饰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到地面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七、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朱代能,2024年10月15日上午12:2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二标段6#楼二单元二层支模锯木方时,右足被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