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宗顺、罗忠成、王英、戚晓云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罗宗顺同志,2024年9月2日20:20分左右,在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气排球场进行训练时,接球时摔倒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罗忠成,2024年8月23日11: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一标段5#楼旁车库打爆模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王英,2024年1月16日9: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建设项目8#楼2单元2层楼封石膏板时,从马凳上摔下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四、元谋益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戚晓云,在元谋县民政局从事协理员工作。2024年9月5日中午戚晓云骑摩托车去单位上班途中,14:2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大道十字路口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