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强文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元谋县中医医院职工李强文同志,2023年1月16日早上驾驶云EEL4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居住地元谋县元马镇泷庭小区去元谋县中医医院上班,7:50分许,途经元谋县元通街县法院交叉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负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