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卫医罚〔2021〕4号 |
元谋富华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医疗卫生 |
元谋富华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元谋富华诊所 |
92532328MA6NJU0K85 |
寇云 |
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2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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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卫传罚〔2021〕2号 |
元谋富华诊所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
传染病防治 |
元谋富华诊所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
元谋富华诊所 |
92532328MA6NJU0K85 |
寇云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2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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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卫传罚〔2021〕3号 |
元谋郑永彩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案 |
传染病防治 |
元谋郑永彩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元谋郑永彩诊所 |
92532328MA6NAN2B99 |
郑永彩 |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21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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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卫健行罚决字〔2021〕第1号 元卫健行罚决字〔2021〕第2号 |
杨超、余志花非婚生育案 |
计划生育 |
杨超、余志花非婚生育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二)项 |
杨超、 余志花 |
无 |
杨超、 余志花 |
给予杨超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余志花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计4000元 |
2021年6月25日 |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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