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注销《元谋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元谋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元环许准〔2011〕60号)。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作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5年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元谋县元马镇卫生院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的备案批复意见(元环备案〔2016〕01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5年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秧田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楚元环许准[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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