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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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新建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锅炉改造项目 |
元谋县工业园区金雷片区 |
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5.4%。 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台15t/h的燃煤锅炉,替换原有15t/h的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治理设施。原有风机和排气筒、软水系统、脱硫除尘水池保留。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在锅炉房进行原锅炉拆除和新锅炉安装,以及新建袋式除尘设施、SCR反应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施工过程主要在厂房内,施工周期短,施工期污染包括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的影响都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锅炉运行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袋式除尘灰,锅炉用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渗透膜、锅炉烟气治理产生的脱硫废水,风机、循环池水泵产生的噪声,以及锅炉炉渣和脱硫石膏。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扬尘措施。在厂房拦挡沉降、部分物料短时堆放于锅炉房内空地、适当施工区域洒水;(2)噪声措施。施工机械噪声加强施工机械保养;(3)固废。拆下的锅炉由锅炉厂家回收,废混凝土块用于周边道路垫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褐煤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会产生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企业拟配套建设1套袋式除尘+1套SCR脱硝反应器+1套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硝、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使用尿素作为脱硝反应还原剂,定期投加石灰进行烟气脱硫。(2)废水。本次改造保留原有运转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脱硫废水。脱硫废水经四级循环沉淀池(总容积150m³)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脱硫工序,不外排;锅炉强制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管道排入脱硫水池作为补水。(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袋式除尘灰、脱硫石膏、废渗透膜、脱硝废催化剂,锅炉灰渣、袋式除尘灰、脱硫石膏统一收集后外售附近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渗透膜由供货厂家直接带走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内储存;脱硝废催化剂,三年更换一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