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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塑料箱、泡沫箱、塑料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作者:段季枚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塑料箱、泡沫箱、塑料管生产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办法”中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采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cxym.gov.cn/index.htm)进行网络公开、当地报纸版面公开(楚雄日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告示栏粘贴三种方式进行了同步公开。

公众对《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塑料箱、泡沫箱、塑料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电子版查阅方式为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二次公示中的附件1,可点击后下载至电脑上进行全文查看;公众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为: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单位名称: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老城乡河坝街十字路口西侧、联系人及电话:康庆国13987853081、报告编制人QQ邮箱:872086408@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行政机构、项目地周边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可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网站中通知公告板块内第二次公示中自行下载附件2表格填写。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针对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公众可通过直接在网络平台下载附件2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后发送至报告编制人QQ邮箱内(872086408@qq.com)或通过公示中所留下的地址、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即2022年8月19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9日

上一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锅炉改造项目)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2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锅炉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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