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至31日我局对46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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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元谋公路分局(首次申请) |
12530000555109042N001Q |
2023.8.23 |
2 |
元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
91532328713476164L001R |
2023.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