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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日至31日我局对55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元谋娇扬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延续)

91532328MA6NBY466T0

2023.7.19

2

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91532328MA6NJQ4U45001P

2023.7.27

3

元谋县龙鑫建材有限公司(延续)

91532328690853456J001V

2023.7.28

4

元谋县艺佳涂料有限公司(延续)

91532328MA6N2ALJ6U001Q

2023.7.28

5

元谋县中医医院(元谋县彝医医院)(延续)

125323284319571468001U

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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