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元谋县人民法院联合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到老城乡司法所开庭审理2起危险驾驶案件,老城司法所组织部分乡政府干部、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群众等20余人旁听。
随着审判员的法槌落下,庭审开始,被告人张某红,于2022年2月2日20时30分许,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元谋县城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红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00mg/100ml。被告人白某,于2022年2月15日20时16分许,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在元谋县城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白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78mg/100ml。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认为,张某红,白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红、白某认罪认罚,得以从宽处理。元谋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某红,白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某红和白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旁听人员李某某(老城乡政府干部):作为一名基层乡镇干部,旁听了现场庭审,心灵受到震撼,法律的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切忌酒后驾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劝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旁听人员白某某(大树箐村民小组长):当你说出认罪认罚的时候已经晚了……参加了现场庭审,我对酒驾醉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将汲取教训,以案例为警示,饮酒不开车。同时,我回家以后,向广大村民进行积极宣传,告诫村民不再发生酒后危险驾驶行为。
旁听人员李某某(河坝街村党员):旁听庭审现场,让我加深认识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是违法犯罪,我要积极向群众作好宣传。
旁听人员杨某某(老城村委会治保调解员):让我真真实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对酒后驾车不能心存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做赌注,我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遵法守法。
其他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到基层开展巡回审判,用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效果非常好,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希望元谋县人民法院和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多来基层开展巡回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