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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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砂场建设项目 |
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 |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9%。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238419m2,本次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为已有矿山继续开采,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年开采10万t(6.58万m3)建筑用砂。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粉尘、汽车和机械尾气;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场地扬尘、运输粉尘、筛分粉尘、堆场粉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洗砂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开采表土、洗砂废土、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低噪设备及文明施工;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回收利用外卖给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那化垃圾收集池,再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场地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筛分粉尘设置密闭围挡,配备洒水喷淋装置,堆场粉尘采用加盖顶棚,配备洒水设备,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少量排放,满足排放标准;洗砂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生产循环水池回用于下一次洗砂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浇灌、绿化用水,不外排;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的限值要求;开采表土、洗砂废土、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都回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那化垃圾收集池,再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