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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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5 |
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60万吨石料扩建项目 |
元谋县物茂乡那火山 |
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 |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5%。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扩建仅对矿山进行扩建,办公生活区依托原有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加工区域,扩建后达到年开采60万t(21.98万m3)砂石料。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开采表土及废土石、生活垃圾。 运营期:场地粉尘、运输粉尘、爆破粉尘;生活污水;机械噪声;洗砂废土、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运输汽车限速,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文明施工;土石方全部用于原有项目采空区回填,能回收利用外卖给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全部用于原有项目已有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定期对场地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用水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维护保养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开采表土及废土石回用于项目已有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再定期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