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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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
元谋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元谋县黄瓜园镇 |
元谋县民政局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 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按照Ⅴ类殡仪馆建设规模建设,拟建服务综合楼一幢、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400m2。一层:设有门厅、悼念大厅、休息区、准备室、设备间、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等主要功能用房;二层:设有业务用房、商品展示区、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等主要功能用房;三层:设有业务用房、登记、整理、骨灰暂存间等主要功能房间。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的尾气;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火化炉废气、遗物及祭祀用品焚烧炉废气、鞭炮燃放、机动车尾气、配套辅助设备恶臭污染物;生活污水;火化炉、引风机、水泵、燃放烟花鞭炮、进行悼念时的喇叭、奏乐等噪声;生活垃圾、火化机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清灰、丧者遗物祭品焚烧灰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洒水降尘和车辆限速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机械噪声呈无组织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定点堆放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火化炉废气设置1个12m高的烟囱有组织外排,遗物及祭祀用品焚烧炉废气采取急速冷却+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治理,治理后通过1个高度为12m的排气筒排放,鞭炮燃放、机动车尾气、配套辅助设备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泵抽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火化炉、引风机、水泵、燃放烟花鞭炮、进行悼念时的喇叭、奏乐等噪声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火化机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清灰、丧者遗物祭品焚烧灰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定点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 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