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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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 |
元谋川云制冰厂年产1500吨非食用冰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新街北侧 |
元谋川云制冰厂 |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 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47%。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元谋川云制冰厂于2008年由元谋利明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厂房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800m2,建筑物有制冰厂彩钢瓦厂房、冷库、办公室、厨房、大门、卫生间、值班室、化粪池,地面均已硬化。本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经投入运营,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没有环保投诉事件,没有扰民事件,所以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车辆尾气和食堂油烟;生活废水和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废塑料水瓶、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经投入运营,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没有环保投诉事件,没有扰民事件,所以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车辆尾气和食堂油烟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地坪冲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元谋县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元谋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废塑料水瓶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置。 3. 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