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5〕352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振兴〔2025〕111号),现将元谋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37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依据“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用中央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或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老城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督促做好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计划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379万元(含劳务报酬117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请你们根据本投资计划,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主要支持由农村群众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基础设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设施及用品,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二)受益对象。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后由县发展改革局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开工项目必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四、加强监管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要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期间经常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管、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省、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将调整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乡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在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进度调度,并上传劳务报酬花名册,县发改局通过平台提交州发展改革委。上级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并对后进县市进行通报。
六、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要求
(一)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请老城乡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能够在2025年5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请老城乡人民政府尽量简化招标程序,抓紧推进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二)充分组织项目地群众务工就业。老城乡人民政府在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对项目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